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醉春未醒。记朱楼几夜,月高人静。熨玉初温,半展眉峰,依约轻颦不定。
角珠艳照芙蓉暖,细认取、晚妆凝靓。费深深、贴意温存,刚透相思一寸。
春梦如今怕省。绮情都忏后,欢意留影。十二阑干,三五佳期,消煞短吟孤哽。
疏帘莫放红灯过,又髣髴、茜纱重认。只江郎、老去填词,画里旧颜愁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