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玉阑铁画任歌斜,岂有人讥挂树蛇。曾见坠星疑此石,相随落月是谁家。
辘轳声动晨牵绠,沆瀣光生夜浴砂。阅尽开元到东圃,红楼翠幕不须誇。
期翁变体古文邈,斟酌其间八分作。中郎以还攻者稀,直数开元顾文学。
于今苗裔仍东吴,短簿祠边旧栖托。我从笔阵推波澜,远绳乃祖真无怍。
为言向来大有人,蹑汉追唐归宋郭。妙迹鄙人惜少见,馀子纷纷资力薄。
乞君回笔书堂颜,鹄峙龙拿腕中落。当年海内无干戈,留都文物尤峨峨。
不独槐市盛弦诵,兼复桃叶繁笙歌。入看祭酒解散髻,出醉美人金叵罗。
雅负辨眼工小字,诗成自写无偏颇。尔时负贩重风雅,人传片楮兼金多。
仙人昨过蔡经宅,清浅茫茫不堪索。虫刻居然非壮夫,萧条谁问韩陵石。
儒衣僧帽顾阿瑛,老向江湖作逋客。醉书自署头陀苓,掷笔时时念今昔。
此书珍重感君深,归来高揭南荣阴。卧看渴骥奔泉势,如见冥鸿避弋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