萧立之(一二○三~?)(生年据本集卷下《壬午元日试笔……》“年似渭滨人样子”、“记前壬午甫能冠”推定),原名立等,字斯立,号冰崖,宁都(今属江西)人。理宗淳祐十年(一二五○)进士。历知南城县,南昌推官,通判辰州。宋亡归隐。有《冰崖诗集》二十六卷,已佚。明弘治十八年九世孙敏辑刊《冰崖公诗拾遗》三卷。事见本集末附萧敏《识后》,明嘉靖《赣州府志》卷九有传。 萧立之诗,以《四部丛刊》影印明弘治十八年刻本为底本。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。
会于向,将执戎子驹支。范宣子亲数诸朝。曰:“来,姜戎氏。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瓜州,乃祖吾离被苫盖,蒙荆棘,以来归我先君。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,与女剖分而食之。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,盖言语漏泄,则职女之由。诘朝之事,尔无与焉!与,将执女。”
对曰:“昔秦人负恃其众,贪于土地,逐我诸戎。惠公蠲其大德,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,毋是翦弃。赐我南鄙之田,狐狸所居,豺狼所嗥。我诸戎除翦其荆棘,驱其狐狸豺狼,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,至于今不贰。昔文公与秦伐郑,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,于是乎有肴之师。晋御其上,戎亢其下,秦师不复,我诸戎实然。譬如捕鹿,晋人角之,诸戎掎之,与晋踣之,戎何以不免?自是以来,晋之百役,与我诸戎相继于时,以从执政,犹肴志也,岂敢离逷?今官之师旅,无乃实有所阙,以携诸侯,而罪我诸戎。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,贽币不通,言语不达,何恶之能为?不与于会,亦无瞢焉。”赋《青蝇》而退。
宣子辞焉,使即事于会,成恺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