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与求(1086—1137),宋代大臣。字必先,号龟溪,湖州德清(今属浙江)人。政和五年进士。历官明州通判、监察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,荆湖南路安抚使、镇江知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、吏部尚书、参知政事、明州知府、知枢密院事。著有《龟溪集》。
世人有二亲,君独有其四。问之何为然,犹子道无异。
昔在襁褓时,曷知身所自。稍长解趋庭,膝下两承志。
先子守章缝,怀才绌远施。世父里中豪,慷慨多植义。
所后暨所生,罔极看无二。先德并能培,作求兹不坠。
宦迹始东方,苍黎戴抚字。当宁重循良,恩赉侈衡泌。
义方差可酬,明发恒不寐。溯念厥初生,有怀当倍至。
一疏动明光,天朝本孝治。生我育我者,龙章幸同贲。
佳妇视佳儿,尊亲各自致。主锡讵云私,孝心元不匮。
廷尉自无冤,亲恩仍显被。移孝勉为忠,天书谅可冀。
宰木有辉光,里人称善事。厚积庆偏流,举颂昌而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