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名府浚县人,字少楩,一字子木。国子监生。才高,好使酒骂座。工古文,不喜为八股,故屡试不利。负才忤知县,被诬杀人,系狱数年。谢榛为奔走京师诉冤,及知县易人,始获平反。终以积习难改,落魄卒。有《蠛蠓集》。
三月十二日,喜得芷公书。末附逸叟什,为我遭盗吁。
我盗犹有道,不掠衣与襦。但取阿堵物,迹与叟盗殊。
叟劫同洗髓,竭泽苦鱼无。我劫祇此耳,幸未罄吾庐。
贤宰法如山,捕得即骈诛。军法安可玩,巧托适自愚。
刑乱用重典,止辟自良图。所伤性命重,盗岂异发肤。
坐此非分财,竟丧七尺躯。报赃诚过计,二百亦区区。
既往不可咎,终夜目长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