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20—1090)婺州东阳人,初名甫,字元发,以字为名,更字达道。仁宗皇祐五年进士。历开封府推官、盐铁户部判官。神宗初进知制诰、知谏院,除翰林学士、知开封府,出知郓州、定州。数言新法害民。坐妻党犯法,黜知池州,徙安、筠、湖三州。哲宗时再知郓州,值岁饥,赈济流民。徙真定、太原府,治边有方,号称名帅。卒谥章敏。有《孙威敏征南录》。
先生曰采薇山之巅兮,吾非求为之仙。吾无一亩之宅,一丘之田。
饥食山之薇,渴饮山之泉。岩为吾居兮,鹿为吾马。
吾岂不足兮,翱翔乎山之间。彼世俗之混混兮,嗟苦短之白日。
此一身之悠悠兮,聊自乐以穷年。彼尘埃之荏苒兮,此云烟之绵联。
谁谓才之大兮,慨匠氏之弗取。吾独幸其弗取兮,森葱苍而自全。
粤吾君之为治兮,三王之圣。而吾相之为辅兮,伊周之贤。
吾父吾母兮,皆善终以天算。进何忧而退何憾兮,养吾气之浩然。
弟子进而赞曰:采薇山之巅兮,其乐也如此。衣曳曳而情飘飘兮,愿执辔而往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