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佃,宋熙宁三年(1070)进士,授蔡州推官、国子监直讲。元丰时擢中书舍人、给事中。哲宗时徙知邓州、泰州、海州。徽宗即位,召为礼部侍郎,命修《哲宗实录》。后拜尚书右丞,转左丞(副宰相)。家贫苦学,映月读书。过金陵受教于王安石。安石当问新政于佃,佃曰:“法非不善,但恐推行不能如本意。”熙宁三年(公元一〇七〇年),擢进士甲科,调蔡州推官召为国子监直讲。安石以佃不附已,专付之经术,不复咨以政。徽宗时,为尚书右丞。每欲参用元祐人才,遂低佃名在党籍,能为中大夫,知亳州。
为政贵察色,读书在研覃。司视既不明,两者无一堪。
尚不逭吏责,为师固宜惭。圣世无弃物,况兹久朝簪。
决去岂我志,知止亦所谙。颇闻南山下,菊根浸寒潭。
濯饵千日期,冰胪复清涵。老马果识道,更服盐车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