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騊,唐安(今四川崇庆县东南)人。神宗元丰初,知汉州绵竹县(《净德集》卷二五《著作佐郎李府君墓志铭》)。四年(一○八一),通判达州(《鸡肋集》卷六五《晁夫人墓志铭》)。徽宗崇宁二年(一一○三),通判秦州(《金石萃编》卷一四三)。今录诗九首。
一
四时春富贵,万物酒风流。澄澄水如蓝,灼灼花如绣。
二
花边停骏马,柳外缆轻舟。湖内画船交,湖上骅骝骤。
三
鸟啼花影里,人立粉墙头。春意两丝牵,秋水双波溜。
四
香焚金鸭鼎,闲傍小红楼。月在柳梢头,人约黄昏后。
我生无它长,所得静而简。出仕三十年,不殖一金产。
四方到为家,所向不容拣。南游极巨海,西戍掠危栈。
为州亦何好,且复占仕版。俸不给淖糜,况敢事酒盏。
晨兴坐堂上,符檄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