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佃,宋熙宁三年(1070)进士,授蔡州推官、国子监直讲。元丰时擢中书舍人、给事中。哲宗时徙知邓州、泰州、海州。徽宗即位,召为礼部侍郎,命修《哲宗实录》。后拜尚书右丞,转左丞(副宰相)。家贫苦学,映月读书。过金陵受教于王安石。安石当问新政于佃,佃曰:“法非不善,但恐推行不能如本意。”熙宁三年(公元一〇七〇年),擢进士甲科,调蔡州推官召为国子监直讲。安石以佃不附已,专付之经术,不复咨以政。徽宗时,为尚书右丞。每欲参用元祐人才,遂低佃名在党籍,能为中大夫,知亳州。
垣中不减台端峻,池上来従柱下严。
同直旧曾连月久,暂来还喜二公兼。
〈仆顷与孙莘老同在谏垣,与彭器资同在西掖。
〉直言已许侵弹奏,新告行闻振滞淹。
顾我粗官何所与,西曹只合论茶盐。
早岁同科止六人,中年零落半埃尘。
却将旧学收新进,几误今生是后身。
肮脏别都遗老骥,沉埋秘府愧潜鳞。
〈制科前辈今独张公安道一人。
后来未用,惟张去华而已。
〉怜君尚胜刘蕡在,白首诸侯呼上宾。
〉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