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19—1087)宋阆州人,字子骏。仁宗景祐五年进士。为江陵右司理参军。神宗熙宁初,除利州路转运判官,升副使兼提举常平。时行新法,拒不散青苗钱,且捕械贪吏,不私姻戚。苏轼称其“上不害法,中不废亲,下不伤民”。徙京东西路转运使,所荐刘挚、李常等,多旧党知名者。元丰中知扬州,坐事罢。哲宗立,起为京东路转运使。后除集贤殿修撰,知陈州卒。精于经术,尤长于《楚辞》。有《诗传》、《易断》等。全宋诗
校雠中秘书,闻子宴城隅。大第丞相府,主人执金吾。
浮云驻清唱,回雪舞妖姝。金罍溢醇液,犀箸厌鲜腴。
高谈郁不发,应接固已劬。我从四五公,置酒此石渠。
开窗埽残雪,列俎焚枯鱼。谹言规姚姒,小说本虞初。
不知敝缊寒,未觉膏粱殊。从容忽竟日,此乐亦谁如。
长安事交游,贫富固有徒。不恨我失君,恨子不顾予。
回头成陈迹,万事与化俱。题诗寄馀欢,毋乃笑其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