段克己(1196~1254)金代文学家。字复之,号遁庵,别号菊庄。绛州稷山(今山西稷山)人。早年与弟成己并负才名,赵秉文目之为“二妙”,大书“双飞”二字名其居里。哀宗时与其弟段成己先后中进士,但入仕无门,在山村过着闲居生活。金亡,避乱龙门山中(今山西河津黄河边),时人赞为“儒林标榜”。蒙古汗国时期,与友人遨游山水,结社赋诗,自得其乐。元宪宗四年卒,年五十九。工于词曲,有《遁斋乐府》。
三月十二日,喜得芷公书。末附逸叟什,为我遭盗吁。
我盗犹有道,不掠衣与襦。但取阿堵物,迹与叟盗殊。
叟劫同洗髓,竭泽苦鱼无。我劫祇此耳,幸未罄吾庐。
贤宰法如山,捕得即骈诛。军法安可玩,巧托适自愚。
刑乱用重典,止辟自良图。所伤性命重,盗岂异发肤。
坐此非分财,竟丧七尺躯。报赃诚过计,二百亦区区。
既往不可咎,终夜目长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