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45—1106)建州浦城人,徙居苏州,字端叔。神宗熙宁三年进士。调临川尉,移知寿春。进所著《孟子解义》,除应天府国子监教授,改著作佐郎。元丰中知山阴县,监左藏北库。哲宗朝通判宿州,复除开封府提举常平等事。徽宗即位,知虔州。崇宁初为都官郎中,时立元祐党籍,乃上言元祐臣僚因国事获罪,不应刻名著籍,禁锢子孙。坐忤宰相曾布,降官知泰州。后提举舒州灵仙观以卒。
鸿门置酒饮未已,沛公如厕忽先起。白璧玉斗不敢献,愁彼君臣怒不止。
项王受璧置座右,亚夫见斗恨切齿。玉玦三举王默然,事已大定宁须此。
竖子不足谋,老臣空拊髀。拔剑一撞情激昂,吾属今为若卤矣。
疽发背,亚父死,垓下五人分王体。纵有奇计难瓦全,茫茫恨入乌江水。
君不见,当年望气非荒唐,沛公原是真天子。金瓯既已属他人,玉斗撞碎徒为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