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45—1106)建州浦城人,徙居苏州,字端叔。神宗熙宁三年进士。调临川尉,移知寿春。进所著《孟子解义》,除应天府国子监教授,改著作佐郎。元丰中知山阴县,监左藏北库。哲宗朝通判宿州,复除开封府提举常平等事。徽宗即位,知虔州。崇宁初为都官郎中,时立元祐党籍,乃上言元祐臣僚因国事获罪,不应刻名著籍,禁锢子孙。坐忤宰相曾布,降官知泰州。后提举舒州灵仙观以卒。
山工日斲器,殊匪事樵牧。
掘地取云根,剖坚如剖玉。
食具与果具,待宾良有勖。
亦将茶具并,饱啜时出俗。
公何都赠予,金多不入目。
我家固宜之,瓦碗居漏屋。
得此尤称穷,客来无不足。
唯应赤脚婢,收拾怨常酷。
夏席堆青齑,冬盘飣旨蓄。
竟无粱肉馔,其愧萧家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