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定,字子先,鄱阳(今江西鄱阳)人。仁宗皇祐五年(一○五三)进士(清雍正《江西通志》卷四九)。神宗熙宁七年(一○七四),充秦凤路转运判官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五九)。十年,通判衢州(同上书卷二八四)。元丰二年(一○七九),权发遣河北西路提点刑狱,改河北东路(同上书卷三○七)。哲宗元祐三年(一○八八),知临江军。改陈州、青州。元符二年(一○九九)知庐州。今录诗三首。
自鹿车共挽,欣叨进琼庠。文场声誉起,期予破天荒。
庚午年大比,秋闱举于乡。计偕将北上,厚赠充行装。
爱我如所生,期望大显扬。甲戌捷南宫,慰公与高堂。
啧啧听人言,称公眼力长。职授行人司,乞假归称觞。
方图报寸草,谁料厄黄杨。悠然乘化去,曷禁心悲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