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彦约(1157~1228)南宋大臣。字简甫,号昌谷,南康军都昌(今属江西)人。淳熙八年进士。曾从朱熹讲学,后受人之召,负责汉阳军事,因部署抗金有方,改知汉阳军。后累官宝谟阁待制、知成都府。嘉定初,为湖南转运判官,镇压郴州(今湖南郴县)瑶民起义,后任利州路(今属陕西)转运判官兼知利州,发漕司储粮减价粜与饥民、通商蠲税,并论兵柄财权并列之弊。宝庆元年,擢为兵部侍郎,迁礼部侍郎,不久又授为兵部尚书,力辞不拜,后以华文阁学士致仕,卒谥“文简”。
昔年夫君死漳戍,恨不从之泉下去。有弟万里负骨归,获鹿原头与封树。
是时孤儿方学行,天地容身复何处。此心匪石石可移,誓欲教儿如汝父。
儿成娶妇身始閒,一旦儿亡岂能顾。妇姑相守到白头,至今不识门前路。
夫家赵郡知几年,乡里尝旌两节妇。向来我识房将军,乃是节妇之侄孙。
岁时宁忘俎豆事,水旱肯废云山屯。忠臣烈女有如此,千载义事辉高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