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27—1103)成都人,字元钧,号净德。仁宗皇祐间进士。神宗熙宁三年举制科,对策枚数王安石新法之过,出通判蜀州。哲宗元祐初,擢殿中侍御史,首上邪正之辨,劾新党蔡确、韩缜、张璪、章惇等。累迁中书舍人,进给事中。哲宗亲政,知陈州。坐元祐党夺职,责衡州居住。徽宗立,复集贤殿修撰、知梓州,致仕。有《净德集》。
风霆妙流行,日月互出没。
鬼神本良能,一气自伸屈。
南方有妖魂,缁衣而血食。
因讼默祈呼,桎梏脱顷刻。
逆迪曾靡分,唯事是凶谲。
吏有廷俊者,谓此非正直。
宜加以鈇钺,而焚其宫室。
予闻而壮之,作诗纪其实。
自从政教驰,刑祸众所怵。
凭依以为奸,白日成异物。
廷俊慎旃哉,刚方乃终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