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27—1103)成都人,字元钧,号净德。仁宗皇祐间进士。神宗熙宁三年举制科,对策枚数王安石新法之过,出通判蜀州。哲宗元祐初,擢殿中侍御史,首上邪正之辨,劾新党蔡确、韩缜、张璪、章惇等。累迁中书舍人,进给事中。哲宗亲政,知陈州。坐元祐党夺职,责衡州居住。徽宗立,复集贤殿修撰、知梓州,致仕。有《净德集》。
大物既归周,裸士来殷商。夷齐与箕微,均为识三纲。
我所领小垒,可容久徜徉。亦欲拾之去,群盗纷寇攘。
勉强不得已,芟恶完善良。完国非我责,完郡亦何伤。
幸保千里民,不为剑戟戕。奸鬼伏肘腋,两贼程与黄。
门生讦座主,婿不顾糟糠。妄告无反坐,官吏饱贿赃。
一朝掷笏绶,仅有书几囊。辛巳至庚子,阖门饥欲僵。
二十年不仕,愚意谁揣量。苟生内自愧,一思汗如浆。
焉得挂海席,万里穷扶桑。茅屋荫松菊,槿篱畦芋姜。
读书粗知道,晦遁攀馀芳。诗文亦不俗,千篇垂琳琅。
今汝往筮仕,已踰四十强。萧然乏行李,艰甚谋聚粮。
此皆我之过,弃官畏祸殃。以致儿女辈,无不羸以尪。
行行燕山下,悠悠易水傍。北风无时无,南人少裘裳。
汝父近八帙,汝母七旬将。苟可得一职,归甘泌之洋。
生理我无策,徒此歌慨慷。壮士一大笑,出门青天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