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1142)阆州人。为岳家军前军统制、同提举一行事务。高宗绍兴四年,参加收复襄汉六郡战役,攻取郢州后,与徐庆、牛皋等进克随州,又和王贵等大败金将刘合孛堇及伪齐将李成数万联军,复邓州。十年,从岳飞北伐,领兵夺据颍昌府、淮宁府。郾城大战后,引军攻拔临颍,并与徐庆等在临颍附近再破金兵。以战功官居观察使。十一年,岳飞罢兵权,改任鄂州大军副都统制。秦桧、张俊使军人王俊诬告其策划为岳飞收回军权,与岳云同时被捕。在狱中被拷掠至体无完肤,终不伏罪,遂与岳氏父子并遭杀害。
酒名忘忧物,未尽酒所长。
醉後忘我身,安得忧可忘。
我饮初不多,不可无一觞。
平生难为酒,甘醴断不尝。
要与水争色,仍复菊敌香。
气盎春午花,味凛秋旭霜。
三杯合自然,一滴诣醉乡。
竭来困行役,名酒安可常。
甘淡俱不择,芳冽那得将。
酒味何必佳,一醉径投床。
但令有可饮,不醉亦何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