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1142)阆州人。为岳家军前军统制、同提举一行事务。高宗绍兴四年,参加收复襄汉六郡战役,攻取郢州后,与徐庆、牛皋等进克随州,又和王贵等大败金将刘合孛堇及伪齐将李成数万联军,复邓州。十年,从岳飞北伐,领兵夺据颍昌府、淮宁府。郾城大战后,引军攻拔临颍,并与徐庆等在临颍附近再破金兵。以战功官居观察使。十一年,岳飞罢兵权,改任鄂州大军副都统制。秦桧、张俊使军人王俊诬告其策划为岳飞收回军权,与岳云同时被捕。在狱中被拷掠至体无完肤,终不伏罪,遂与岳氏父子并遭杀害。
至矣吾三后,功高汉已还。
复推元祐冠,盖得永昭全。
(臣尝于经筵论奏仁宗皇帝谥日明孝:若明而不仁,则民畏而不爱;仁而不明,则民爱而不畏。
今大行太皇太后亦兼此二德,故天下思慕,庶几于仁宗也。
)有作犹非圣,无私乃是天。
侍臣谈要道,家法信家传。
(宰相以下,尝于经筵论奏祖宗以来家法十余事,书于记注。
)却狄安诸夏,先王社稷臣。
固应祠百世,何止活千人。
定策天知我,忘家帝念亲。
万方何以报,得疾为勤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