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谓(966-1037),字谓之,后更字公言。丁氏先祖是河北人,五代时迁居苏州。祖父丁守节,与范仲淹曾祖范梦龄同是吴越国中吴军节度使钱文奉(钱镠之孙)的幕僚,任节度推官,遂为长洲人。离京时,宋真宗特赐御诗七言四韵和五言十韵,“尤为盛事”。他同时兼任使持节苏州诸军事、苏州刺史、苏州管内观察处置堤堰桥道等使,又兼任知升州军州事。天禧初(1017),以吏部尚书复参知政事。不久,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兼任昭文馆大学士、监修国史、玉清昭应宫使、平章事兼太子少师。乾兴元年(1022),封为晋国公。显赫一时,贵震天下。
人面张郎,叹粉坠脂零,与时流转。红衣隔岸。占阑暑、弥月薰风无限。
今年赐橘重逢,观莲人健。莺与燕、试舞徵歌,觞称碧筒庭院。
闻道仙子凌波,尚徘徊太液,人间留恋。横塘锦段。
比旧样、簇簇云霞炫艳。相与重护盟鸳,怕菱讴惊散。
知太华、玉井秋寒,褰裳意懒。
始余求诸社,穷巷窈而曲。
草阴荒蒙茸,林影乱朴樕。
其中有屋庐,其下主以木。
社稷风雨雷。皆於此乎告。
趋暗不求阳,如丛祠而局。
就简不辨方,如古墓而族。
引我拜乎上,高床被茵褥。
使我视所陈,纸币荐薌烛。
爵不以坫寘,酒不以茅缩。
牲不以碑丽,斋户不以宿。
於礼无所稽,承讹已云熟。
从之则咈余,不从亦违俗。
是心既不慊,虽暂亦为渎。
屋不受不阳,此岂容有屋。
先易其甚者,余事踵相属。
其有不逮为,则以告新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