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赞(一六一一—一六八六),字在犙。新会人。俗姓朱。明思宗崇祯六年(一六三三),初入肇庆鼎湖莲花洞,翌年礼栖壑于蒲涧,剃染受具。以己事未明,遂度岭而北,遍参诸方。后归鼎湖,为二代住持,号草堂和尚。著有《木人剩稿》等百馀卷。清光绪《广州府志》卷一四一有传。
倚朝霞、龙门天半,九凰山色如染。鸥盟不背江南北,又见文章坛坫。
星点点。怪白发尊前,未许风怀减。酒波潋滟。记日与年长,思如潮涌,绮语夺花艳。
此间乐,不受形骸拘捡。堆盘争取瓜芡。是谁错记花生日,惆怅晚风菡萏。
吾岂敢。当夜禁森严,醉把金吾犯。星稀汉淡。绕白水东城,青灯小阁,风味荔支啖。
王孙憔悴食无肉,天遣枯肠出双玉。
荒园夜饮供一醉,仙物无乃遭轻辱。
王孙高名满天下,剸脍龙蛟刀几熟。
眼高不为小物变,采掇仅同葵薤属。
怜君十年清颍客,年少未甘窥药录。
再逢灵药慎勿轻,不死问君安可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