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长卿(约726 — 约786),字文房,汉族,宣城(今属安徽)人,唐代诗人。后迁居洛阳,河间(今属河北)为其郡望。玄宗天宝年间进士。肃宗至德中官监察御史,后为长洲县尉,因事下狱,贬南巴尉。代宗大历中任转运使判官,知淮西、鄂岳转运留后,又被诬再贬睦州司马。德宗建中年间,官终随州刺史,世称刘随州。
咸淳七年正二月,天灾人异何稠叠。
细推厥咎端有繇,孤臣未言先泣血。
日当丙子月当寅,湖州昆山有妖孽。
曹家产子威杀人,二首一身连骨节。
左首似爹右似娘,浑舍惊走趾欲折。
里胥不敢上其事,一州喧暄腾颊舌。
从来天子天下首,二首之占何待说。
我闻唐家仪凤年,的证端为今日设。
泾州之民有生儿,异干同躯不容裂。
是时武氏乘其夫,唐祚中微殆将灭。
圣朝家法与唐异,四星在天循轨辙。
咎在君阳非太阴,娲羿虽殊祸俱烈。
人妖示变未三旬,若月天灾来不辍。
粤从已亥至壬寅,据历雷声未当发。
胡为砰訇震天鼓,四日四夜声不绝。
上天威怒端有意,要使吾君用刚决。
夏竦奸邪致天变,仁皇感悟真明哲。
只凭霹雳一声雷,扫去有同汤沃雪。
后来高庙遵故典,汤相罢归同一诀。
奈何灾异过两朝,犹复留此大饕餮。
二首之儿四日雷,占虽不同应无别。
作诗会入五行传,谨勿流传取剠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