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我家浮溪溪水头,一褐一裘聊玩世。谁教去踏晓鼓朝,也学儿童攻偶俪。
忆身曾是掖垣客,岁晚犹期乐天似。两年漂泊万里馀,老矣始于鱼得计。
欣逢贾傅古湘口,城郭虽非人物是。连台拗倒时一醉,醉后还为五禽戏。
慇勤为我出新诗,金石因声泉涌思。年来处处饱葵苋,染鼎忽惊尝异味。
荷花开已三四红,有酒无过行乐耳。与公同嚼三百杯,莫负便便五经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