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熙载(902年—970年8月31日),字叔言,其先为南阳(今属河南)人,后家于齐,遂为潍州北海(今山东潍坊)人。五代十国南唐时名臣、文学家。后唐同光四年(926年)进士及第。开宝三年(970年)卒,年六十九,赠右仆射、同平章事,谥文靖。韩熙载高才博学,又精音律,善书画。为文长于碑碣,颇有文名,当时求其为文章碑表者甚多。其所作制诰典雅,人称“有元和之风”,与徐铉并称“韩徐”。江左称其为“韩夫子”,时人谓之为“神仙中人”。其所撰诗文颇多。有《韩熙载集》5卷、《格言》5卷等,今皆佚。《全唐诗》存诗5首,《全唐诗外编》补收诗1首。
凤鸟摩青天,片羽飞东海。却堕七尺篱,鴳目荧然改。
骊龙颔下珠,夜必吐光彩。绿醑骄欲鸣,青灯耿相待。
不谓双垂杨,果系出剡舟。野夫虽称病,为汝梳白头。
沈沈薜色夏,忽起商飙秋。特达壮士胆,未许黄金酬。
谓予九州外,当复有九州。男儿志五岳,逝将十岳游。
酒间扣所适,泰岱曾入手。马迹重云巅,鸡声浴日后。
狂扣玉女盆,中原散培塿。自揽烟霞色,语语不离口。
十岳天中外,子尚馀其九。寒暑炼玉容,去日各非有。
昔予读损益,亦复思名山。晚师维摩诘,旦夕栖衡关。
纵横千界表,乃在弹指间。笑攀青莲花,归插玉女鬟。
奚必策重踝,役役劳心颜。我语虽大佳,听之了无答。
杯酒散城烟,孤帆凌超忽。唯馀留别句,掷地金石发。
后夜倘见怀,长江弄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