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贤哉令尹出名胄,百里歌谣不容口。
岂弟父母今信之,视民恐伤如足手,
讼庭端可置雀罗,若网在纲无杂糅。
万顷之陂黄叔度,云梦何止吞八九。
潘岳无事只种花,陶潜有巾惟漉酒。
三公九卿唾不取,金印从渠大如斗。
刘君语默端可人,固知十室忠信有。
五经腹笥贯今古,决疑索隐如瓜剖。
小圃风烟似洛阳,翠微不减绿野堂。
会闻激烈歌时康,不负抵掌工雌黄。
何时赠扇乃有语,向来仁风已奉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