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古佛不灭法,处处唯青山。如来大道场,多出荆湘间。
吾闻夜山胜,欲往倦跻攀。一接老师语,已如陟孱颜。
秋风孤猿啸,绝壑古松殷。夜半天乐清,龙象稽首还。
为我告卓令,法乐元非艰。欲令沉痾愈,邂逅医至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