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天骄毒中原,国势苦日削。
一为虚声摇,颠沛几失脚。
翠华栖海隅,虎戯亦太虐。
忽闻哀痛诏,迸泪向寥寞。
何当速悔祸,四海安耕凿。
乃者浙西帅,望风先即却。
坐令临安城,开关犹白著。
只今锋镝余,冤鬼号冥漠。
赏罚二大柄,倒持示微弱。
岂无英雄人,戴宋心未薄。
有如沈使君,忠义等筹略。
始终誓复仇,志愿久已确。
浮家来水村,避乱畏矰缴。
行矣收功名,远过麒麟阁。
气投平生欢,事付今夕噱。
吾衰世无用,鼓勇徒矍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