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古人醉以酒,盖亦有所寓。一饮百忧忘,陶陶朝复暮。
公欲醉为乡,瓮间寻吏部。惜取青铜钱,浊醪安足酤。
敢窃好事名,聊资子云具。巧手斧鼻端,此情知有素。
天回地转事不同,鄂州行为天下冲。势如奔蛇脊先起,谁欤见者抱冰翁。
见之非难谋岂易,一世沈沈在梦寐。下手惊看国手棋,杀意未呈机已备。
登山支颐久端相,城东渺渺连湖光。决湖捍江出平陆,何时事成众方觉。
金口桃花青山柳,百里驱车一回首。湖水入江更不回,胆落江神避髯叟。
十年前后试商量,北燕南粤归吾堂。要令土与金同价,那得高原可种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