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一性本为明,返为群物迷。
境净皆径山,心清即苕溪。
启扉迥临湖,湖宽觉天低。
花木春艳艳,松竹凉凄凄。
凭栏快神襟,永与浴事睽。
归船动菰蒲,兴断残霞西。
浮烟暝自起,待得众羽栖。
贮空诸佛心,妙理何端倪。
乘流与遇坎,万理皆筌蹄。
聊陈渊明意,斧藻粲幽题。
岂有明月珠,祢照浊水泥。
斯我老中林,灭迹为圃畦。
况复大开士,赋咏自攀跻。
禅深有根源,句圆无角圭。
乃知文字工,自与造化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