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余兄天圣中,尚抑齐安守。余遭所生忧,得归侍左右。
孤茕获苟存,朝夕赖诲诱。兄材无不宜,吏治孰可偶。
公庭常寂然,所乐在文酒。临江三四楼,次第压城首。
山光拂轩槛,波影撼窗牖。原鸰款集间,万景皆吾有。
兄诗豪且奇,气燄摩星斗。优游预赓和,惟自愧荒丑。
于今四十年,日月甚奔走。当时相聚者,十已丧八九。
尝为春亭记,乌敢示不朽。孙君里中来,云亭废已久。
徒有旧文在,况足失其手。兄后见曾孙,弟老成衰叟。
一身虽宠荣,百虑锁纷纠。何如昔日欢,抆泣念爱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