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百川会同沧海兮,浩不知夫津涯。吐云涛以澜汗兮,沃日御而渺瀰。
藏巨灵之赑屃兮,见天吴之惚恍。戴五山之嶪峨兮,涵百怪之陆离。
巨鱼出没其中兮,不知其几千里。鼓浪沫以成雾兮,嘘云气以成霓。
任公子之投竿而钓兮,五十犗以为饵。阅期年而得鱼兮,牵巨钩而下之。
鬐鬣怒而刺天兮,白波涌而山立。膏流溢而为渊兮,颅骨积而成坻。
自浙水以东兮,无不餍若鱼之肉。彼赤鳝黄颡何足数兮,又况梅鱼与桃鲻。
维天地之宝藏兮,有煮海之鹾盐。曝曜灵以摝涉兮,浮莲的以试卤。
编筼筜以为槃兮,处烈焰而不灼。霜铅倏其凝冱兮,霜花飒其的皪。
兹海若之不爱宝兮,丰功被乎天下。抑造化之自然兮,讵人为之力假。
客曰富哉鱼盐兮,此越国之宝也。是特以利言兮,吾愿闻其上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