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昔公立螭坳,秉笔罔不书。及乎上谏坡,论议无日虚。
直言有不雠,柴桑念归欤。高卧属几日,朱轓起阎闾。
政成合入奏,返直承明庐。如何更持节,未使经纶摅。
上心岂无谓,劳公重皇居。吏恶必剪刈,士良必吹嘘。
此自宰相事,于公定何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