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葛溪去钱塘,一百三十里。仙人有遗迹,丹光玉泉水。
昔年左仙翁,九鍊金色紫。服之上云汉,人仰空剑履。
橘亭一何幽,笑尔千树李。苏耽亦仙人,临水昔种此。
渭叟得真道,羞将钓璜比。摘芳咽金液,汲井漱晨齿。
遥追两仙趣,抚掌白云里。居山十二载,松雪自知己。
归去请勿迟,庞公厌城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