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秋帆泊淮浦,小山倏春风。春风到花柳,青青间深红。
散屧慰寂寞,道与征夫逢。为言丧乱后,十室八九空。
村墟暗荆杞,渚泽哀飞鸿。奈何数下令,科敛纷错重。
语已仰天叹,泣涕沾其胸。呜呼天地德,微小无不容。
贵人岂不仁,视汝如蒿蓬。会闻贤刺史,抚汝如汉龚。
征夫甫收泣,悍吏来自东。
蹇四山之孤竹兮,商周二君。
藐三径之孤松兮,晋宋一人。
天地冰霜兮,木落归根。
遗万物而独立兮,吾梅兄其仅存。
夫孤高不易抗兮,故多以落落而遭世之闷闷。
孤洁不易保兮,故多以皎皎而受人之昏昏。
惟湼而不缁兮,梅质之清。
磨而不磷兮,梅操之贞。
嗟梅之爱兮,旷世无闻。
将梅有心兮,千古谁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