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孟轲有真传,守待明孤位。董舒溯其流,卿雄安可贰。
百世起闻风,千年韩子嗣。道必原诸天,刚乃见其至。
焚骨八千涂,立言三古事。如海日留声,刺潮焉足避。
溪山久属韩,大小予能识。人存公亦存,公存文不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