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或为盂,或为钟,人心自异山本同。天清云远望不极,小孤宛在江流中。
涧之毛,可筐筥,山之木,可斤斧。惟有白云高崔巍,风吹不消自太古。
岘山何奇,羊子所攀。东山何秀,谢公往还。今尔胡为藉甚乎人间,于嗟乎冷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