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玉质金相,长自守、闲庭暗室。对黄昏月冷,朦胧雾浥。
知我者希常我贵,于人不即而人即。彼云云、谩自怨灵均,伤兰植。
鶗鴂乱,春芳寂。络纬叫,池英摘。惟国香耐久,素秋同德。
既向静中观性分,偏于发处知生色。待到头、声臭两无时,真闻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