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事莫必有胜,必胜难可持。
迩来罕相见,世上多夸驰。
黄金铸佩印,白玉刻佩龟。
朝见恃赫赫,夕见同蚩蚩。
方得靡不羡,既处焉所施。
此理非一日,更後当应知。
志士无终穷,斯言非尔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