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论石如论玉,贵德不贵名。
形似偶尔同,未妨聊置评。
呜呼禹甸破,土贡久莫并。
问公安取此,万里随南征。
向来四方游,束书与俱擎。
愧彼钱马癖,寄我山林盟。
风流蕲州守,夙有能诗声。
见之谥以芝,用意真不轻。
谓公许器质,一再临专城。
宜为斋房秀,作瑞于圣明。
未应如商山,寂寞身中清。
须公力勉旃,石亦当与荣。
念我匪能赋,徵索见公情。
又惟此必诗,落笔空汗生。
传闻南池上,有石来自英。
我虽未识面,想像犹弟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