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自有乾坤,扶人极,宗主须还人物。今为何时节,满红尘富贵,絮花飘忽。抵障狂澜,提携正印,一柱天擎突兀。平生分明处,是从容处□,不差毫发。把朝市山林,一般看了,无边风月。
深衣清到骨。紫枢府、谁信曾簪笏。炊脱粟、黄鸡白酒,补菊栽梅,碧溪绕、竹篱茅屋。无限轻描貌。都说道、诏书催发。想回首、招黄鹄。微微自笑,惟有赤松衣钵。相陪对门石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