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楚巫醉兮君不留,春风起兮木兰舟。
弭余楫兮饮君酒,君既不顾兮驾龙以出游。
凌九江兮勒沧海,万龙舞兮百灵会。
君孔乐兮我思君,望君故居兮其上片云。
水沦沦兮石碌碌,空祠草长兮风雨入君屋。
山中春兮鸟鸣悲,明月皎皎兮中夜来。
翁离趾中可筑室,何用葺之桂若兰。翁离趾中可筑宫,何用涂之椒以檀。
修竹夹广除,一何檀栾。千乘万骑缤纷哉,往以还。
左长杨,右甘泉。汾阴后,泰畤前。黄鹄高飞极云天。
词臣献赋陛下之寿三千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