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往子为御史,伊余忝拾遗。皆逢盛明代,俱登清近司。
予系玉为佩,子曳绣为衣。从容香烟下,同侍白玉墀。
朝见宠者辱,暮见安者危。纷纷无退者,相顾令人悲。
宦情君早厌,世事我深知。常于荣显日,已约林泉期。
况今各流落,身病齿发衰。不作卧云计,携手欲何之。
待君女嫁后,及我官满时。稍无骨肉累,粗有渔樵资。
岁晚青山路,白首期同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