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友道久寥落,每叹知音希。伐木歌故在,山蹊草离离。
吾昔游京国,数公幸相依。惠我以明德,不啻食与衣。
尚论古之人,未敢轻生讥。刘公湖南彦,元思更洞微。
瑶琴出故匣,朱弦映星徽。一唱仅三叹,谁欤领其几。
君志在纂述,不见朱与绯。纷纷竞前进,江湖固君宜。
彼庸不知君,爱惜徒尔为。君行视郡符,谢病勤公移。
犹举一二政,阖郡怀威慈。尺疏告天子,扬帆指云矶。
譬如善御者,君其范我驰。予言指江水,欺君有如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