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秋气虽宜诗,鬼语乃诗病。君诗转西江,驾浪极奔劲。
云何弄细碎,意属秋坟夐。四灵若灵鬼,底足托高咏。
人间匪佳味,孤唱泪暗迸。故交去堂堂,关张等无命。
共君伴残岁,后死聊自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