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江清可钓思持竹,地广可耕思种粟。
胡为作计久低回,而乃觅官亲贱辱。
南州徐孺晚与游,江东文度昔所熟。
堂堂荆州止获一人半,我邦有此二士差亦足。
五君流咏转竹林,兰亭何意慕金谷。
徐诗到眼以数过,王笔入手曾未读。
但能赠我以规不以颂,不用崇酒仍载肉。
嗟哉他人岂无言,交友不高徒碌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