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壶樽湛名酒,四散会朋交。
黄菊虽未开,翠木亦已凋。
驾言彼墟矣,佳处聊登高。
山晴敛将夕,宇净豁层霄。
迨我色笑同,息尔筋力劳。
人情旱欲濡,来苏慰乾焦。
傥然随运往,冥契彭泽陶。
有花即重九,何必须今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