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籍甚黄丞相,能名自颍川。近看除刺史,还喜得吾贤。
五马何时到,双鱼会早传。老思筇竹杖,冬要锦衾眠。
不作临岐恨,惟听举最先。火云挥汗日,山驿醒心泉。
遇害陈公殒,于今蜀道怜。君行射洪县,为我一潸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