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自昔遘难初,城邑遭屠割。几同赵卒坑,独此一人活。
既偷须臾生,讵敢辞播越。十年四五迁,今复客天末。
田园已侵并,书卷亦剽夺。尚虞陷微文,雉罗不自脱。
却喜对山川,壮怀稍开豁。秉心在忠信,持身类迂阔。
朋友多相怜,此志贯穷达。虽邻河伯居,未肯求呴沫。
出国每徒行,花时犹衣褐。以此报知交,无为久恻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