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治粹于隆古,元凯之懿,根于笃诚。世泽未倾,英髦代兴。
非不卓荦,绝乎径庭。而斯道之正,独未有以韦平之家,而继孟荀之鸣者。
岂天心之昌我朝,固得其人而后行耶。儒服独立,出于簪缨。
百圣微言,阐我金籯。使万世而下,洙泗有所系,伊濂有所承。
正传未坠而迄续,绝学将晦而复明。所谓派徐历许,沿申溯荣。
篑覆基峙,源澄流清。殆匪一日之积,偶然而生。至于道以身立,忠以死争。
斡泰否之机,开剥复之萌。其昆弟刚毅之操,家庭讲贯之精,又何其集义之不馁,而为人之难能也。
我读五帖,言言典型。文史潘吴,诗书邵程。望群贤于忠谠,验本体于宽平。
则虽小而见诸简牍之接物,亦奚以异于埙篪之同声。
晻若前陈,如龟之明。仁远德輶,欲举曷胜。于戏二难,古谁与京。
倡与和与,展也其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