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巫山高,偃薄江水之滔滔。
水於天下实至险,山亦起伏为波涛。
其巅冥冥不可见,崖崖斗绝悲猿猱。
赤枫青栎生满谷,山鬼白日樵人遭。
窈窕阳台彼神女,朝朝暮暮能云雨。
以云为衣月为褚,乘光服暗无留阻。
昆仑曾城道可取,方丈蓬莱多伴侣。
块独守此嗟何求,况乃低徊梦中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