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真人西度关,乃祖独知之。强著五千言,竦身弃喧卑。
灵光无时没,人世自超忽。上下千岁间,裔孙亦清出。
论兵复击剑,远与道同符。功名不如意,白发笑桑榆。
藏书天禄阁,卜居天柱山。此职无吏责,去去何时还。
山中醉白云,山下弄流水。吾已了损益,未知生死耳。
聊登千仞巅,下视寰中尘。更因长风来,挥手谢世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