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江月照我心,江水洗我肝。
端如径寸珠,堕此白玉盘。
我心本如此,月满江不湍。
起舞者谁欤,莫作三人看。
峤南瘴毒地,有此江月寒。
乃知天壤间,何人不清安。
床头有白酒,盎若白露漙。
独醉还独醒,夜气清漫漫。
仍呼邵道士,取琴月下弹。
相将乘一叶,夜下苍梧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