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冁然一开口,天也非人谋。
江山自旧管,风景仍新收。
一门令兄弟,而我从之游。
卫玠珠玉侧,李譍神仙舟。
主宾有良晤,兄弟无相犹。
雨余白日静,江远青天浮。
相处宇宙广,觉我心休休。
世传浣溪女,声迹疑谬悠。
灵均亦已远,英烈今在不。
又怀唐拾遗,泯然哀江头。
陵谷几变迁,屈孟独长留。
於此本何负,而以德为雠,
因时慨前哲,坐久风飂飕。
良会惜难再,作诗以相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