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忆昔如相识,公归自中都。
时方擢上第,绿发青衫纡。
论郊兄弟间,意气和笙竽。
瑰文得要揽,快语相为娱。
一别间何阔,流年走暘乌。
高情自浩浩,风骨乃仙癯。
顾我蒲柳姿,雪霜凝鬓须。
回思鸿雁行,泪落衣袖濡。
相逢慰栖迟,此道评精粗。
稔闻充素蕴,诸老推通儒。
又知治剧县,民瘼删繁须。
清才为世用,洗目亨天衢。
监州尚小试,称屈非超逾。
敂门喜重来,新诗遗明珠。
倾倒念有陈,草具陪觞壶。
自愧学不讲,议论无根株。
殷勤谢雅贶,披索中肠枯。
壮志已怆悢,俗情厌崎岖。
正须心所欣,日与镌迂愚。
奈何复作远,揽袂还踌躇。
公犹寄异邦,同是江南区。
但虑怀与安,久客非良图。
终当念坟墓,速归三径芜。
昨言亦云然,岁寒勿盟渝。